商务部:自2026年1月14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中国能源报·2026-01-13 09:03

2025年1月1 0日,应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5年第7号公告,决定自2025年1月14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 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1月13日,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 2014年1月20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5号公告,决定自当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美 国公司53 .3%-57%,韩国公司2.4%-4 8.7%,实施期限为5年。2017年11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78号公告,决定将原产于韩 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税率调整为4.4%-113.8%。2 020年1月19日,商务部发布20 20年第1号公告,决定自202 0年1月20日 起,继续按照商务部2014年第5号公告和2017年第78号公告公布的税率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实施 期限5年。2 02 0年5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2 1号公告,决定由韩华思路信株式会社继承韩华化学株式会社在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 销措施中所适用的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