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原董事长郑建华被判死缓
今天(1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郑建华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郑建华 以受贿罪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 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国有公司人 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 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及收益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建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国 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郑建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 罪应当判处死刑;贪污数额巨大;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案发时大部分未退还;滥用职权致使国 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均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郑建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 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郑建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 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6亿余元; 2007年至2008年,郑建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