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能源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局·2026-01-14 10:16
二、 分工 布局 建立部门联动、国省协同的能源气象服务体系,联合制定标准规范,推动行业共建共享,发布服务产品,加强重大天气会 商和业务指导。中国气象局负责组织能源气象业务整体设计、科技支撑、业务平台建设,开展能源保供、防灾减灾、资源 监测预报、功率预报等业务服务,下发业务指导产品,开展产品质量检验评估、新技术遴选和推广应用。国家能源局负责 统筹能源领域气象服务需求,将气象纳入能源发展和安全相关规划,指导能源企业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和信息获取应用,推 动行业数据共享共用,支持能源气象监测预报能力建设和关键技术研发。 在中国气象局和国家能源局的指导下,省级气象部门负责建立覆盖本地区能源重点需求的气象监测预报服务业务,对国家 级指导产品进行优化释用,开展能源气象灾害风险监测预报预警服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提出针对性气象服务需 求,联合气象部门开展灾害风险和资源调查评估。市县级气象、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本地需求,共同开展能源气象服务,推 动气象信息在区域能源建设、电网运行中的应用,指导做好能源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和区域能源安全。 中国气象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能源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气发〔 2026〕3号 ) 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