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超一年免收销售服务费!事关公募销售,“补充说明”来了
券商中国·2026-01-15 05:56
2025年12月31日,为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证监会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 用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 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日,多家机构收到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 知》")。《通知》对前述《规定》多项细则作了补充说明,明确了自2027年1月1日,基金管理人销售其管理 的基金起不得收取认(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等条款,以及要求销售机构对持有超一年的非货基金不得继续收 取销售服务费等。 公募基金销售旗下基金不得收取认(申)购费、销售服务费 根据《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对于不收取认(申)购费的基金或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 销售服务费。本次《通知》规定,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对于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非货币市场基金份 额,基金销售机构不得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相关费用收取采用 "先收后返"方式。 此外,根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费率安排应当根据香港证监会的监管要求 和基金法律文件的约定执行。 《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