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河套深圳园区货物进出口有关税收政策
证券时报·2026-01-15 07:56

相关税收政策明确了。 为支持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以下称"河套深圳园区")联合香港园区打造国际科技创新高地,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 《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货物进出口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26年2月10日起实施。 证券时报各平台所有原创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我社保留追 究相关 行 为主体法律责任的权利。 转载与合作可联系证券时报小助理,微信ID:SecuritiesTimes END 此外,免税科研货物及其研发成品在海关监管区域内流通时,参照通知相关规定,补缴进口税收。从海关监管区域经"一线"离境的货物,涉及出口关税应 税商品的征收出口关税。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据悉,该税收政策所附第一批货物清单涵盖"设备及零配件、器具、耗材、文 献、标本、动物及其产品"等6类509项货物,有利于创新主体降低成本,成为河套深圳园区衔接国际科研政策的重大突破和优势,将推动深港双方互利合 作、协同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打造国际科技创新高地,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是粤港澳大湾区内唯一一个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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