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外交部、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
财联社·2026-01-16 12:56
央行等八部门发布《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自2月16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解除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解除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一)本办法第二条规 定的名单发生调整,相关组织或者人员不再属于名单范围的;(二)经核实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有误的;(三)经相关部门通过法定程序认定 需要解除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的。金融机构解除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 外交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令〔2026〕第1号(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 法) 《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2025年第15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 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6年2月16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潘功胜 外交部部长 王 毅 公安部部长 王小洪 国家安全部部长 陈一新 司法部部长 贺 荣 财政部部长 蓝佛安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倪 虹 市场监管总局局长 罗 文 2026年1月13日 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