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打击利用AI实施的新型犯罪须“责任到人”
第一财经·2026-01-23 00:34

2026.01. 22 本文字数:1323,阅读时长大约3分钟 作者 | 一财评论员 日前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强调,要依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提高社会生产力,也给社会治理 带来新的挑战,并且风险几乎可以触及社会各领域。同时,网络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迭代的速度远超 过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反应速度,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即使是在刑事领域也面临与时俱进的问 题。 显然,此类新型犯罪正在受到高度重视。最高法提出,利用网络信息技术特别是人工智能实施的新型 犯罪,往往隐蔽性更强、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总体要依法从严,促进实现公平正义。对"高科 技"专业团伙犯罪、网上临时联络实施犯罪等,在从严打击的同时,要深度揭露犯罪手段、本质和危 害,教育警示社会面。 也因此,无论人工智能技术多么强大,都不能成为独立的犯罪主体或是独立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刑事 责任在内的各种责任,最终还是要以明确的法律规定落实到"人"身上。再高级的人工智能,追根溯 源仍然是人的价值取向与选择。 以生成式AI为例,可能导致三类犯罪风险发生:数据处理不透明性可能引发侵犯个人信息等犯罪风 险,生成内容不可控性可能引发侮辱、诽谤或传播违法信息等犯罪风险,以及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