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风电开发建设 规范使用林地草地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2026-01-29 04:18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风电开发建设 规范使用林地草地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明确风电场项目改造升级要求。 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依法已建成风电场项目,原则上 不进行改造升级。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外,重要湿地、重点国有林区林地草地、基本草原内 依法已建成的风电场项目,可按照集约化、节约化的原则进行改造升级。鼓励用地单位将风电场项 目改造升级后闲置的建设用地修复为林地、草地、湿地,推动风电开发建设与生态修复融合发展。 上述区域内的风电场项目用地期满后,应当逐步有序退出,并做好生态修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局、发 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内蒙古、吉林长 白山、龙江、伊春森工集团,有关发电企业: 为统筹风电开发建设与林地草地保护,推动风电场项目规范使用林地草地,促进风电高质量发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引导风电场项目科学布局。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与同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能源等主管 部门做好国土空间规划、林草相关规划、风电发展规划、风电资源普查工作的衔接,提前指导项目 选址,推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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