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国家首次将新型储能纳入容量电价机制!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布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2026-01-30 08:12
文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 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 对服务于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各地可给予容量电价。容量电 价水平以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为基础,根据顶峰能力按一定比例折算(折算比例为满功率连续放电时长除以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最 高不超过1),并考虑电力市场建设进展、电力系统需求等因素确定。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实行清单制管理,管理要求由国家能源局根据电 力供需形势分析及保供举措等另行明确,项目具体清单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6〕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