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发布·2026-01-30 09:44
欢迎社会各界对《准则》提出宝贵意见,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进一步加以完善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 中国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 的内容与格式(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全文可点击 "阅读原文" 。 最大 are and 回發現場 为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加强行业透明度建设,切实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对《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 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季度报告的内容 与格式》进行了整合修订,并更名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准则》共3章36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对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 告中相同或相近的披露事项进行整合。二是根据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不 同功能定位,提出针对性、个性化披露要求。三是根据上位法规要求及行业实践,借 鉴境外成熟市场经验,简化、调整部分信息披露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