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储能的“保底工资”来了!容量电价水平参照煤电标准,结合放电时长和顶峰贡献

文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发布 《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 文件指出 各地可根据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结合放电时长和顶峰时贡献等因素,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 对服务于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各地可给予容量电价。容量电价水平以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为基础,根 据顶峰能力按一定比例折算(折算比例为满功率连续放电时长除以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最高不超过1),并考虑电力市场建设进展、 电力系统需求等因素确定。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实行清单制管理,管理要求由国家能源局根据电力供需形势分析及保供举措等另行明确,项 目具体清单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推进能源领域价格改革,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决策部署,引导调节性电源平稳有序建设,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 定运行,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 的通知 》(发改价格 〔 202 6 〕 114 号 ,以下简称《通知》 ) 。 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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