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未配合中介机构尽职调查,IPO企业及责任人被通报批评
梧桐树下V·2026-02-02 15:04
据深交所网站,三清互联2024年4月22日完成首轮问询回复,因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撤回申请而于2024年6月9日被终止审核。三清互联本次IPO保荐机构为开源证 券、法律服务机构为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为大信所。笔者认为,IPO申报企业招股书等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出现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 形,首要责任人就是发行人及其实控人、核心董事、高管。有些事项如公司对外担保、实控人作为一方的抽屉协议、代持协议等,只要发行人及其实控人、核心 董事、高管不配合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有意隐瞒,中介机构即使勤勉尽责,也很难发现。因此,IPO申报文件信息披露出现瑕疵,监管部门首先应该处罚发行人 及其相关责任人。中介机构没有勤勉尽责的,才需要承担责任。深交所这个处罚案例就开了一个好头!厘清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责任边界。 文/西风 1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关于对北京三清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2023 年 9 月 28 日,深交所受理了北京三清互 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的申请。经查明,发行人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未披露控股子公司可若瑞娜利用个人银行卡以及发行人利用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