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705万给院长回扣247万,整治医药商业贿赂须“行贿受贿一起查”
第一财经·2026-02-03 07:08

本文字数:2121,阅读时长大约4分钟 2026.02. 03 作者 | 第一财经 秦新安 这是本月国家医保局曝光的第四起典型回扣案。在此之前,国家医保局已先后曝光黑龙江省双丰林业局职工医院内科医生党某海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罪案、重庆康荣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向重庆某医院院长孙某行贿案,以及山东某医用高分子制品公司业务员慈某龙向普洱市人民医院工作 人员行贿案。几起案件暴露了医药商业贿赂的猖獗,也展示了医保部门打击医药商业贿赂、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决心。 国家医保局指出,医药商业贿赂本质上是通过给予不正当利益影响处方权,干扰正常诊疗行为,妨碍公平竞争,加重医药负担,使得医药产品销售从实 际临床价值和产品竞争力的竞争,转为以高返点和高回扣驱动的不当竞争。陕西李某受贿案就呈现医药商业贿赂的典型特征。一方面,受贿方利用科室 主任对科室使用耗材的决策权,在众多可选产品中优先选用给予高额回扣的贴牌耗材;另一方面,行贿方将事先约定回扣计入供货成本,最终通过医保 基金与患者自付"埋单"。 医药商业贿赂屡禁不止,背后是复杂的利益链条与制度漏洞。长期以来,在部分医疗领域,特别是高值耗材与药品销售中,"带金销售"成为一些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