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参与定增意愿高!扩大战略投资者类型,有利于更大空间长期投资
券商中国·2026-02-04 09:05

险资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定增一事,迎来进展。 近日,中国证监会就《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 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决定(征求 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此次修订内容包括扩大战略投资者类型。明确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 (职业)年金基金、特定的商业保险资金、公募基金、银行理财等机构投资者可以作为战略投资者,以耐心资 本作为战略性资源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在规则上将该类投资者界定为资本投资者,将其他实业投资者界定为 产业投资者。同时,证监会还拟明确最低持股比例要求。坚持战略投资者应当持有上市公司较大比例股份,进 一步明确战略投资者本次认购上市公司股份原则上不低于5%,可以根据持股比例参与上市公司治理。 其中,对商业保险资金约定为,保险公司运用保险资金自行投资或者委托关联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以及作为单一 投资人通过关联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股权投资计划投资。 这意味着,继《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