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关税!三部门联合发布
证券时报·2026-02-05 08:06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 策的通知》。 政策规定,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在指定经营场所购买的进境商品,在免税额度和商品清单范围 内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以及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其中,岛内居民包括持有海南省身份证、海南省居住证或海南省社保卡的中国公民,在海南省工作生 活并持有居留证件的境外人员。 免税额度为每人每年1万元人民币,不限购买次数。免税商品聚焦岛内居民日常生活所需,主要包括部 分食品饮料、日化用品、家居百货、母婴用品等。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 案》,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在指定经营场所购买的进境商品,在免税额度和商品清单范围内免征 进口关税、进口环节以及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本通知所称岛内居民,是指持有海南省身份证、海南省居住证或海南省社保卡的中国公民,在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