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审华会所收警示函!
文/飞云 2月4日,天津监管局公布《关于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张学兵、李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该所在对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津药药业")2024年年报审计项目的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对外购项目的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组对津药药业研发项目的控制测试程序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识别项目合同 管理存在的缺陷。2、对公司外购项目管理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组对津药药业部分外购项目在2023、2024年无明显进展这一异常情形,未保持应有的职业 怀疑并采取进一步审计程序,未能识别公司外购项目管理存在的缺陷,反映出审计组对公司外购项目管理的审计程序不充分。 审计组对津药药业部分外购项目在2023、2024年无明显进展这一异常情形,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并采取进一步审计程序,未能识别公司外购项目管理存在 的缺陷,反映出审计组对公司外购项目管理的审计程序不充分。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八条、第九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 ——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上述行为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