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明确短线交易监管
证券时报·2026-03-06 15:49

3月6日,证监会发布《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4月7日起施行。 业内人士表示,《规定》在系统梳理境内外立法、司法和监管实践的基础上,就市场关切进行回应,明确了短线交易规制范围、持股计算等,有 利于进一步规范大股东、董监高等特定主体交易行为,稳定市场预期。并规定豁免适用短线交易的情形,提升制度包容性和适应性。 对境内机构产品单独计算证券持有量 《规定》明确适用主体和券种范围,适用主体为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结合目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股份减持 等监管实践,将5%以上股东的计算基数明确为同一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在境内外已发行的股份(A股、B股、H股等)。其中,"已发行的 股份"包括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股份。适用证券范围除股票外,还包括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如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债等。 在短线交易买入、卖出行为及时点的认定方面,《规定》明确买入、卖出行为,是指支付对价买入导致证券数量增加,或为获取对价卖出导致证 券数量减少的行为。根据监管实践及最高人民法院案例,《规定》将短线交易买入、卖出时点统一为证券过户登记日,明确了监管执法标准,进 一步稳定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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