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证券收警示函!
梧桐树下V·2026-03-26 12:42
文/飞云 3月25日,宁波证监局公布《关于对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大同证券作为公司债券"H23欣捷1"的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期 间,未对发行人未披露相关债务逾期事项保持必要关注,未在2025年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相关债务逾期事项,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大同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索 引 号 | | bm56000001/2026-00003181 | ਜੋ 楽 | 行政执法;行政监管措施 | | --- | --- | --- | --- | --- | | 发布机构 | | 宁波证监局 | 发文日期 | 2026年03月25日 | | ਸ਼ਸ | 称 | 关于对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 | 文 | 름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13号 | 主题词 | | 宁波证监局 2026年3月23日 经查,你公司作为公司债券"H23欣捷1"的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期间,未对发行人未披露相关债务逾期事项保持必要关注,未在2025年年度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中披露相关债务逾期事项,未能采取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