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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关于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3-11-16 12:21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 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 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 文件。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2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1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 ...
捷顺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1-16 12:21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下午 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 5 号捷顺科技中心 A 座 2306 会议室。 3、会议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总经理赵勇先生(公司董事长唐健先生因行程安排冲 突,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公司 ...
捷顺科技: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1-16 12:21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 23/30/31/32 层 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二○二三年十一月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致: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业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执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
捷顺科技:公司章程修正案(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30 10:49
| 序号 | 修订条文 | 修订方式 | 修订前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 --- | --- | --- | --- | --- | | 1 | 第六条 | 修订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 | | | | 元。 647,383,201 | 元。 647,148,281 | | 2 | 第十九条 | 修订 | 公司股份总数为 647,383,201 | 公司股份总数为 647,148,281 | | | | |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以工商登记部门 核准登记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 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办理相 关工商变更事宜。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正案 (2023 年 10 月修订)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 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
捷顺科技: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3-10-30 10:49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6 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选举非独立董事叶苏甜女士为审计委员会委 员,与独立董事林志伟先生(召集人)、安鹤男先生共同组成公司审计委员会,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 2023 年 9 月 4 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0 号】)第五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的规定 ...
捷顺科技: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3-10-30 10:47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 的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大厦 23/30/31/32 层 二零二三年十月 目 录 | 释 义 1 | | --- | | 正 文 4 |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批准与授权 4 | |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具体情况 8 | | 三、结论意见 9 |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 捷顺科技、本公 | 指 |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司、公司 | | | | 本次激励计划、 | | | | 本激励计划、本 | 指 |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计划 | | | | 限制性股票 | 指 | 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 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 | | | | 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 ...
捷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0-30 10:4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 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鉴于 40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其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关系,公司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352,380 份 进行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 此,我们同意公 ...
捷顺科技: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3-10-30 10:47
2、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7日,公司对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接到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月8日,公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捷顺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30 10: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 息质量,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 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 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 ...
捷顺科技: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0-30 10:4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及《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9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