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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3-29 10:0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 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 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 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 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 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 ...
京新药业: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3-29 10:0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药 业")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京新药业董事会的责任。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0476 号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泽波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京新药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3-29 10:03
2024 年 3 月 28 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京新 药业")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定(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文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 | |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 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 |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 一票表决权。 | |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 |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 | 披露。 |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 | | 前款 ...
京新药业: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4-03-29 10:0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5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 861,029,14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 258,308,742.00 元,公司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 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是相匹配的,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的 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28日, ...
京新药业: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3-29 10:03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6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3月28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 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73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93 名。 立信 2023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4.08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16 亿元。 2023 年度立信为 671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17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2.50 ...
京新药业: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大亮)
2024-03-29 10:0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作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 公司2023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 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 勉履行职责,未发生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2023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 计召开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 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3、无缺席董事会的 ...
京新药业:2023年社会责任报告
2024-03-29 10:0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药业"或"公司")以"精心 守护健康"为使命,以"务实、创新、包容、共赢"为核心价值观,坚定"做强 药品主业,发展医疗器械"的经营方针,致力于成为中国精神神经、心脑血管领 域的领先者,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注重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和社会价值的实现,诚信对待和保护其他利益相关者,为社会奉献有责任药企的 一片赤诚,促进公司与社会、自然的和谐发展。 希望通过本报告能起到与社会各界的沟通桥梁作用,加强各利益相关方对公 司的认识,同时虚心接受社会监督,促使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一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 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采取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获 1 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5月24日派发了现 金红利2.58亿元(含税),自公司上市以来,已累计派发现金红利15.67亿元。 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制定完备 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体系,依法合 ...
京新药业: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徐攀)
2024-03-29 10:0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作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 公司2023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 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 勉履行职责,未发生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2023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 计召开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 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1、2023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姓名 | 应参加董事 | ...
京新药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4-03-29 10:03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 ...
京新药业: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3-29 10:0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的法规要求,勤勉、诚实地履行 自已职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监 事会对公司长远发展计划、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现将 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 室召开,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会议于2023年8月14日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召开,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共4个 议案。 4、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召 开,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决议无否决事项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