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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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不得编造、传播与驾驶自动化系统实际功能和效果不相符的虚假信息
第一财经· 2025-07-23 14:21
2025.07. 23 本文字数:854,阅读时长大约1分钟 据央视新闻,7月23日,科技部官网公布《驾驶自动化技术研发伦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意在防范技术研发与产品应用过程中的科技伦理风险,推动该领域健康发展。 《指引》还强调,在发布重大研究成果时, 相关主体应坚持客观准确、实事求是,不得编造、传播 与驾驶自动化系统实际功能和效果不相符的虚假信息。 此外,在研发、生产、推广等过程中,相关主体应向社会公众明确告知并清晰阐释驾驶自动化产品的 功能分级、使用条件、使用方式等注意事项,及时澄清和纠正可能导致公众对驾驶自动化技术产生误 解的误导性信息。 微信编辑 | 苏小 先进驾驶辅助阶段是指2级及以下的驾驶自动化,其责任主体通常是人类驾驶员; 有限制阶段的自动驾驶包括3级和4级驾驶自动化,责任主体因具体运行场景而异,用户和自动 驾驶系统都可能成为责任主体; 无限制阶段的自动驾驶为5级的驾驶自动化,除非特殊情况下有用户主动介入操作,否则,无 限制阶段自动驾驶的责任主体以自动驾驶系统为主。当自动驾驶系统作为责任主体时,应当能 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向相关自然人主体或法人主体清晰追责。 推荐阅读 线下断货!马云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