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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芝股份: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5 16:24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 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 益,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本办法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确保该子公司 或受控制 ...
美芝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5 16:24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 度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 格遵守。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 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 卖行为可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定和《公 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 相关风险。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申报其个人 及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担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 ...
机器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0715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5 16:2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沈 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机器人")2015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机器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51170 号文件核准,截至 2015 年 10 月 30 日止,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4,347,826 股,每股发行价为 55.20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95.20 元,根 据 有 关 规 定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39,117,015.28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为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千生态: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5 16:22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 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确保该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
利柏特: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5 16:18
Fundraising Overview - Jiangsu Libat Co., Ltd. issued 7,500,000 convertible bonds with a face value of RMB 100 each, raising a total of RMB 75,000 million, with a net amount of RMB 74,434.37 million after deducting issuance costs of RMB 565.63 million [1][2] - The funds were fully received on July 9, 2025, and verified by Zhonghui Accounting Firm [1] Fund Management and Regulatory Agreements - The company established a special account for the raised funds and signed a tripartite regulatory agreement with its wholly-owned subsidiary Nantong Libat Heavy Industry Co., Ltd., the sponsor Guotai Junan Securities Co., Ltd., and the bank holding the funds [2][3] - The special account is designated solely for the "Nantong Libat Heavy Industry Co., Ltd. Large Industrial Module Manufacturing Project" and cannot be used for other purposes [3][4] Responsibilities and Oversight - The sponsor is responsible for supervising the use of the raised funds and must conduct at least one on-site investigation every six months [4][5] - The bank must provide monthly account statements to the company and the sponsor, ensuring transparency in fund management [5][6] - If the company withdraws more than RMB 50 million or 20% of the net raised funds within 12 months, it must notify the sponsor and provide a spending list [5][6]
中国动力: 中国动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5 16:16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 他导致董事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 ...
海正生材: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定)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5 16: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五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相关股东会决议通过之 日自动离职,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相关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四条 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
中国动力: 中国动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5 16:16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 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 ...
多浦乐: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5 16:14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证券代码:301528 证券简称:多浦乐 公告编号:2025-035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管理范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前提下,调整闲置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拟投资范围,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 效率和收益,保护全体股东权益。同意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范围的公 证券代码:301528 证券简称:多浦乐 公告编号:2025-035 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毕得医药: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5 16:09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 互信的良好沟通关系,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和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设置必要的信息交流渠道,建立与投资者之间良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