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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捷兴: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5 16:31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 为适用本制度。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并贯彻以下基本 原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 (以下简称"《公司法》")、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原则,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 关联交易,应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标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对于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五) ...
迅捷兴: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5 16:31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三公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负责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 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组织实施人。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 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 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 ...
迅捷兴: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5 16:31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行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 资收益,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市迅 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 有利于积累资金; (三)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确保投资的安全、完整,实现保值增值。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作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新的投资 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进 ...
迅捷兴: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5 16:31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和管理,维护证券 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应当规范、理性、有序,充分关 注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应当及时了解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主动 做好规则提示。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每季度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本公司 股份的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 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 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上交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 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
中船汉光: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5 16:24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 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 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放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 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和使 用,募集资金专户 ...
美芝股份: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5 16:24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 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 益,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本办法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确保该子公司 或受控制 ...
美芝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5 16:24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 度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 格遵守。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 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 卖行为可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定和《公 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 相关风险。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申报其个人 及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担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 ...
机器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0715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5 16:2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沈 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机器人")2015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机器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51170 号文件核准,截至 2015 年 10 月 30 日止,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4,347,826 股,每股发行价为 55.20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95.20 元,根 据 有 关 规 定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39,117,015.28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为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千生态: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5 16:22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 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确保该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
利柏特: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5 16:18
Fundraising Overview - Jiangsu Libat Co., Ltd. issued 7,500,000 convertible bonds with a face value of RMB 100 each, raising a total of RMB 75,000 million, with a net amount of RMB 74,434.37 million after deducting issuance costs of RMB 565.63 million [1][2] - The funds were fully received on July 9, 2025, and verified by Zhonghui Accounting Firm [1] Fund Management and Regulatory Agreements - The company established a special account for the raised funds and signed a tripartite regulatory agreement with its wholly-owned subsidiary Nantong Libat Heavy Industry Co., Ltd., the sponsor Guotai Junan Securities Co., Ltd., and the bank holding the funds [2][3] - The special account is designated solely for the "Nantong Libat Heavy Industry Co., Ltd. Large Industrial Module Manufacturing Project" and cannot be used for other purposes [3][4] Responsibilities and Oversight - The sponsor is responsible for supervising the use of the raised funds and must conduct at least one on-site investigation every six months [4][5] - The bank must provide monthly account statements to the company and the sponsor, ensuring transparency in fund management [5][6] - If the company withdraws more than RMB 50 million or 20% of the net raised funds within 12 months, it must notify the sponsor and provide a spending list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