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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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华内镜: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20 13:48
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5-038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建立共享机 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 健康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一致同意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内容。公 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 开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拟实施的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形成以下决 议: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
博硕科技: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20 13:44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 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已通 过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充分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 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 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 ...
澳华内镜: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20 13:44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所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 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 表如下意见: 《指导意见》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 员工参加的情形。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其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符合本 ...
博硕科技: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20 13:44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士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证券代码:300951 证券简称:博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本议案,认为本次股票期权价格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将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由 ...
博纳影业: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20 12:17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方案主要条款与公司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一致。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风险提示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证券简称:博纳影业 证券代码:001330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一、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纳影业""公司"或"本公 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 出资金额、预计规模和具体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 性。 二、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无法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 购份额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三、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 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 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四、本员工持股 ...
安正时尚: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并注销员工持股计划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20 11:24
证券代码:603839 证券简称:安正时尚 公告编号:2025-022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并注销员工持股计划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2024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终止批次的股 份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同意将公司已终止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剩余股份4,118,000股进行注销。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9年2月1日、2019年2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案》及相关议案,并于2019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截至2020年2月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
上峰水泥: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20 09:12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5-042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 持有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4:00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17 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 送达各位持有人,本次会议应出席持有人 210 名,实际出席持有人 210 名,代表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4,893.66 万份,占公司第一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 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和《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本次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规定 履行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职责、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等职权。 (4)代表或者授权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 ...
天融信: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20 09:12
Core Viewpoint - The legal opinion letter from Beijing Jincheng Tongda Law Firm confirms that Tianrongxi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is qualified to implement the "Striver" Phase II 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 (ESOP) in compliance with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2][5][8] Group 1: Company Qualification - Tianrongxin is a legally established and listed joint-stock company on the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with a registered capital of 1,179,453,879 RMB [2][4] - The company has been in continuous operation since its establishment on August 30, 1985, and holds a valid business license [2][4] Group 2: Legality and Compliance of the ESOP - The ESOP has been develop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Guiding Opinions" and has undergone necessary legal procedures, including proper information disclosure [3][5][8] - Participation in the ESOP is voluntary, with no forced allocation of shares to employees, adhering to the principle of voluntary participation [3][5] - The plan allows participants to bear their own risks and ensures equal rights with other investors [3][5] Group 3: ESOP Structure and Management - The ESOP will involve a maximum of 1,625,090.7 shares, accounting for 1.3778% of the company's total share capital, and will not exceed 10% of the total share capital after implementation [4][5] - The management structure includes a holder meeting and a management committee to oversee daily operations and represent shareholders' rights [4][5] Group 4: Legal Procedures and Shareholder Meeting - The company has completed necessary procedures, including obtaining employee feedback and ensuring compliance with the "Guiding Opinions" [5][6] - The ESOP requires approval from the shareholders' meeting, with related parties required to abstain from voting [6][8] Group 5: Information Disclosure - The company is obligated to disclose relevant documents and decisions made during the board and supervisory meetings regarding the ESOP [8][9] - Ongoing compliance with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bligations will continue as the ESOP progresses [8][9]
西麦食品(002956) - 2025年5月20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5-05-20 09:10
Q6:公司去年海外业务做得怎么样?对业绩贡献如何? A6:目前,公司海外业务仍处于探索、培育阶段,未来,公司将继续拓展海 外市场,增加海外销售渠道和销售规模。 Q7:公司在燕麦行业处于什么地位? | |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 | --- | --- | | 投资者关系 |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 | 活动类别 |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 | | □现场参观 □其他(线上交流会) | | 参与单位名 | 网络投资者 | | 称及人员 | | | 时间 | 2025 年 5 月 20 日 15:00-16:00 | | 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 | | 形式 | 网络调研 | | 上市公司 | 总经理:孟祥胜 董事、董秘、副总经理:谢金菱 财务总监:张志雄 独立董 | | 接待人员 | 事:董舟江 | | | Q1:公司目前还有哪些比较有潜力的产品? | | | A1:第一,燕麦+复合类的产品,公司会持续进行产品更新迭代。目前从数据 | | | 上看较符合公司预期,燕麦+过去几年持续保持了比较高的增长,从销售数据 ...
完美世界: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完美世界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20 08:19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五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完美世界"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 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公司规范运作》 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 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有关事实 进行核查的基础上,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 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出具。 (2)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解,最终依赖 于公司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且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