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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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戎技术(30114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2-21 11:46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行为,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董事会高效规范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厦门嘉戎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以诚实信用、依法办事的原则对股东会负责,确保公司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认真履行公司章程和股 东会赋予的职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 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董事会日常工作。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 ...
晶澳科技(002459)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02-21 11:46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 上市管理试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补充规 定,公司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 事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非执 行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指符合本章第二节 规定之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
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2月)
2025-02-21 10:31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策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 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 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 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 事 第三条 凡有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 ...
日科化学(30021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2月)
2025-02-20 08:00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二月 第 1 页 共 14 页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和董事有效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董事 2 人,独立董事 2 人,职工代表董事 1 人;公司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股东会 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 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