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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车企被警示!一年只卖出14辆车,亏了10亿元,董监高薪酬却超950万元,大涨61%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5-21 11:57
2 0 2 5年1月1 5日,众泰汽车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披 露 的 2 0 2 1 年 —2 0 2 4 年 半 年 度 相 关 定 期 报 告 财 务 数 据 进 行 更 正 。 上 述 事 项 反 映 出 公 司 此前披露的相关报告财务信息不准确。 5月2 0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 | 索 | bm56000001/2025-00006261 | ਜੋ प्रेर | 行政监管措施;上市公司监管 | | --- | --- | --- | --- |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日期 | 2025年05月20日 | | ਲ 称 | 关于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 | 文 특 | | 主题词 | | 但在业绩如此惨淡的情况下,公司董事长和部分高管薪资却依旧可观。财报显示,截至2 0 2 4 年末,公司1 6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领取报酬9 5 4 . 9 1万元, 较上年同期的5 9 1 . 4 5万 元增长6 1 . 4 5%。其中,董事长胡泽宇税前报酬1 9 6 . 5 ...
港通医疗: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21 11:49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 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较大 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 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 ...
港通医疗: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21 11:49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投资者尚未得知时,按照本制 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机构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 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指 定联络人;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 ...
万东医疗: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第一次修订本)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21 11:27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第一次修订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确保披露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 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 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机构和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
春兴精工: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21 11:27
第二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业 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的,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 《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 并接受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春兴精工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 ...
上交所、深交所公开谴责杨惠妍
YOUNG财经 漾财经· 2025-05-21 05:26
资料图。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碧桂园董事长杨惠妍等3人,被公开谴责 近日,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告披露, 因未能按时披露2024年中期报告,收到上海证券交易 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公告显示,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自2019年11月至2020年11月期间发行了 19碧地03、20碧地04等公司债券,相关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 发行人应当在2024年8月31日前披露2024年中期报告,但其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直至2025年2月 24日才完成披露。 附碧桂园公告 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 到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合称"交易所")出具的自律监管措施处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采取纪律处分的情况 由于发行人未能按时披露2024年中期报告,交易所对发行人、发行人时任董事长杨惠妍女士、发 行人时任总经理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简暖棠先生、发行人时任财务负责人陈淑兰女士予以公开谴 责的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截至本 ...
因信披不准高能环境与三高管收警示函 2024年净利降4.52%商誉减值6088万元
Chang Jiang Shang Bao· 2025-05-20 23:07
长江商报奔腾新闻记者注意到,不仅仅是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前不久高能环境子公司还因污染环境 被罚。 长江商报奔腾新闻记者徐佳 信披及内控存多项问题,高能环境(603588)(603588.SH)收监管罚单。 5月19日晚间,高能环境公告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高能环境存在多项问题,其一是商誉减值计提依据不充分,未充分考虑合作洽谈不确定性及经营 策略转变的影响,且盈利预测期后实现率较低;其二是合并报表范围不完整,导致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 少计402.58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0.04%,净利润少计694.21万元,占当年净利润的1.37%。 此外,高能环境还存在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不准确、商誉减值测试信息披露不规范、采购及存货管理内 部控制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北京证监局认为,高能环境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李卫国作为公司董事长、凌锦明作为公司总经 理、吴秀姣作为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高能环境、李卫国、凌锦明、吴秀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 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年报显示,2024年度,高能环境实现营业收入145亿元,同比增长 ...
金富科技: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20 13:22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下称"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 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信息,并在规定时间报送深交所。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依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可以自愿 ...
金富科技: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20 13:22
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以下 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加大对年报 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 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 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由于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发生失职、渎职 ...
青岛金王: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20 13:22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 质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和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青 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时间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 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 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 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