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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新媒体上涨5.11%,报2.16美元/股,总市值2594.33万美元
Jin Rong Jie· 2025-06-25 19:19
6月26日,凤凰新媒体(FENG)盘中上涨5.11%,截至03:04,报2.16美元/股,成交1.27万美元,总市值 2594.33万美元。 财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03月31日,凤凰新媒体收入总额1.55亿人民币,同比增长1.45%;归母净利 润-2972.6万人民币,同比减少14.27%。 资料显示,凤凰新媒体有限公司是全球领先的跨平台网络新媒体公司。公司旗下综合门户凤凰网、手机 凤凰网和凤凰视频三大平台,秉承"中华情怀,全球视野,兼容开放,进步力量"的媒体理念,为主流华人提供 互联网、无线通信、电视网三网融合无缝衔接的新媒体优质内容与服务。凤凰新媒体不仅是控股的凤凰 卫视传媒集团优质电视内容的网络传播渠道,更整合了众多专业媒体机构生产的内容、用户生成的内 容、以及自身生产的专业内容,提供含文图音视频的全方位综合新闻资讯、深度报道、观点评论、财经 产品、互动应用、分享社区等服务,满足主流人群浏览、表达、交流、分享、娱乐、理财等多元化与个 性化的诉求,并反向传输给凤凰卫视的电视平台,形成创新的网台联动组合传播模式,为互联网、手机及电 视用户提供丰富的内容与随时随地随身的服务。在宽带与无线互联网带来颠覆性 ...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60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8日以书 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2025年6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 席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方可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5年6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二)《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
Lipella Pharmaceuticals Issues Letter from the CEO to Stockholders Following Nasdaq Delisting
Globenewswire· 2025-06-25 19:15
Core Viewpoint - Lipella Pharmaceuticals Inc. is committed to transparency and long-term value creation despite its recent delisting from the Nasdaq Capital Market, with ongoing clinical programs and plans for relisting on a national exchange [2][3]. Company Overview - Lipella Pharmaceuticals is a clinical-stage biotechnology company focused on developing new drugs by reformulating existing generic drugs to address diseases with significant unmet needs [4]. Delisting and Relisting Plans - The company expressed disappointment over the Nasdaq's decision to delist but emphasized that its underlying business remains strong and is actively pursuing relisting on a national exchange [3][6]. - Lipella is evaluating national exchanges that support early-stage innovation and intends to file an initial listing application soon [6]. Operational Status - The company remains fully operational, with clinical programs advancing as planned, and the delisting has not affected clinical timelines or research staffing [6]. Clinical Pipeline - Lipella's lead candidates, LP-310 for oral lichen planus and LP-10 for hemorrhagic cystitis, continue to show promising clinical progress, with final topline data from the Phase 2a trial of LP-310 expected in the second half of 2025 [6]. Financial Position - Lipella maintains a sound financial standing, with sufficient capital to support ongoing development programs and prudent fiscal management in place [6]. Shareholder Engagement - The company will continue to communicate with shareholders through SEC filings, press releases, and investor outreach, including participation in investor conferences and calls [6].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Xin Lang Cai Jing· 2025-06-25 19:14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证券代码:600293 证券简称:三峡新材公告编号:2025-026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 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湖北三峡 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5】0765号)(以下简 称"《监管工作函》")。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后高度重视,对所列问题逐项核查。现就《监管工作 函》所列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根据年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33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0.14亿元,二者差异 较大且未在年报中说明上述差异情况。请公司:结合行业特征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说明营业收入与销 售收到现金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公司营业收入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主要 ...
伊朗已部分重新开放其领空
news flash· 2025-06-25 19:12
根据全球航班跟踪服务商Flightradar24当地时间25日晚间发布的信息,伊朗已部分重新开放其领空。其 中,德黑兰飞行情报区东段现已对所有航班开放。西段仍保持关闭,但往返德黑兰的国际航班和"特殊 国内航班"均需事先获得许可。(央视新闻) ...
泰达股份: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5 19:10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了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专项公告如 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情况 为提升公司治理效能,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一致,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 订,包括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设置(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公司变更 名称、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和调整交易类事项权限等,并对《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关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具 ...
泰达股份: 董事会议事规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5 19:10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 5 月 13 日 2004 年度(暨第五届第一次)股东大会修订;2006 年 会修订;2013 年 6 月 21 日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2019 年 4 月 16 日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修订;2022 年 8 月 8 日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 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 ...
健麾信息: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5 19:10
中国上海石门一路 288 号兴 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一座 26 层 邮编:200041 (86-21)5298 5488 (86-21)5298 5492 junhesh@junhe.com 关于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致: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就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 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 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本所律师对公司 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 ...
金陵体育: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金陵转债的专项核查意见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5 19:1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金陵转债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江苏金陵体育器 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体育"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对金陵体育提前赎回"金陵转债"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 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555 号文《关于同意江苏金陵体 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 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开上市 25,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 人民币,共 250.00 万张,期限 6 年。 (二)可转债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
金陵体育: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陵体育提前赎回可转债之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5 19:10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六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金陵体育")的委托,根据《可转 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 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等规定,就金陵体育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 赎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