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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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 董事会议事规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1 16:30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 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 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 ...
福莱新材: 内部审计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1 16:30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浙江福莱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 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 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不 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四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 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和管理监督的需要,公司设立内部审计 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 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 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 ...
福莱新材: 子公司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1 16:30
General Overview - The document outlines the management system for subsidiaries of Zhejiang Fulai New Materials Co., Ltd, aiming to enhance operational efficiency and risk control [1][2]. Subsidiary Management - The company defines subsidiaries as those included in the 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and controlled by the company [2]. - The management system is designed to establish effective control mechanisms over subsidiaries' operations, resources, and investments [4][5]. - Subsidiaries are required to implement management system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mpany's guidelines and are subject to supervision [5][6]. Organizational Management - The company is responsible for establishing governance structures for subsidiaries, including shareholder meetings and boards of directors [6][7]. - Company-appointed personnel in subsidiaries must adhere to legal and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and report on operational conditions regularly [8][9]. Operational and Investment Decision Management - Subsidiaries must comply with national laws and align their operational goals with the company's overall development strategy [14][15]. - Any significant transactions, such as asset purchases or external investments, require approval according to established protocols [19][20]. Human Resources and Compensation Management - Subsidiaries have autonomy in 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 but must report hiring and termination activities to the company's HR department [22][23]. - Compensation and benefits management must align with relevant laws and company policies [23]. Financial Management - The company appoints financial leaders in subsidiaries, which must follow established financial management protocols [24][25]. - Subsidiaries are required to maintain accurate financial records and submit financial reports to the company [26][27]. Information Disclosure - Subsidiaries must report significant business and financial matters to the company's board secretary promptly [34][35]. - The chairman or executive director of the subsidiary is responsible for information disclosure, ensuring compliance with company policies [36][37]. Supervision and Audit - Subsidiaries are subject to regular audits to ensure compliance with laws and company policies [41][42]. - Upon receiving audit notifications, subsidiaries must cooperate fully and provide necessary documentation [43][44]. Performance Assessment and Penalties - Subsidiaries can develop performance assessment systems based on company guidelines [45]. - Violations of laws or regulations may result in penalties for responsible individuals within the subsidiary [46].
福莱新材: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1 16:30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及各子公司相互 之间、公司及子公司为第三方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及其他方式的担保。具体 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额度、借款担保、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开具保函 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进行的所有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 ...
福莱新材: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1 16:30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 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 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福莱新材: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1 16:30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 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 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 主体。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 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公司 ...
福莱新材: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1 16:30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包括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 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 ...
福莱新材: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1 16:30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审 计委员会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审 计委员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 《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 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 ...
福莱新材: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1 16:30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审批通过的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未经公司股东会依法作出决议,任何人无权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第四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 募集并 ...
福莱新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1 16: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5 号)核准,公司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30,631,297.6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1202 号)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2)截至 2025 年 6 月 23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 | | | 单位:万元 | | --- | --- | --- | --- | | 序 |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累计已投入募集资 | | | 项目名称 | | | | 号 | | 金额 | 金金额 | | | 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总部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