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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023-02-14 12:42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计 报 音 官 华兴审字[2022]20000010322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进 cc.mof.gov.cn) 报告编码: 闽22WAKBL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 152号中山大厦B座6-9楼 52 Hudong Road. Fuzhou. Fujian. China 申 法(Tel) -0591-87852574 Http://www.fihxcpa.com 告 it E 华兴审字[2022]20000010322号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通科技"或"公 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19年12月 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 31日和 2022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的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 ...
绿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2023-02-14 12:40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 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 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Lvtong New Energy Electric Vehicle Technology Co., Ltd. (东莞市洪梅镇河西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 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 ...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01-12 07:22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TaotaoVehicles Co., Ltd.)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元路 1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注册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 201 号)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重要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 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 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