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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23-06-19 10:41
本次发行股票拟在科创板上市,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 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 科创板风险提示 资决定。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LAPLACE Renewable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吉康路 1 号)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 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 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 ...
阿特斯:阿特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2023-06-05 23:00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 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 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SI Solar Co., Ltd. (住所:苏州高新区鹿山路 19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 ...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05-25 07:32
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 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 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anxi Huada Science Technology Co.,Ltd.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普新二路 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注册稿) 本公司的发行上市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 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 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股票拟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存在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 ...
阿特斯:阿特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2023-05-22 23:08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 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 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SI Solar Co., Ltd. (住所:苏州高新区鹿山路 19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 ...
豪声电子: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05-17 07:44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惠民大道 328 号 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 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 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作出投资决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证券简称: 豪声电子 证券代码: 838701 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 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 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
中电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2023-04-06 15:12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CECport Technologies Co., Ltd.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2023 年 4 月 特别提示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港"、"本公司"、"公司"或"发行 人")股票将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电港按照中国证监会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配套规则发行定价,上市后适用《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 限制为 10%。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 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 ...
中电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2023-04-02 23:00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CECport Technologies Co., Ltd.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注 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 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 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 | | | 股) | | -- ...
中电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
2023-03-26 12:54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港"、"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等法规;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深证上〔2018〕 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 (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 发〔2023〕19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 ...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_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03-23 09:38
izhi2r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 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 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CSI Solar Co., Ltd. (住所:苏州高新区鹿山路 19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1-1-1 (注册稿)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 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 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 ...
中电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023-03-19 17:12
| 索引 | 页码 | | --- | --- | | 审计报告 | | | 公司财务报表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1-2 |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3-4 | | 合并利润表 | 5 | | 母公司利润表 | 6 |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7 |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8 |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 9-12 | |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 13-16 | | 财务报表附注 | 17-200 | 3-2-1-1 3-2-1-3 3-2-1-2 | 1. 收入的发生与截止 | | | --- | --- | | 关键审计事项 | 审计中的应对 | | 中电港公司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的销售,如 | 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 | 附注六、38 所述,2022年 1-6月、2021年度、 | (1)了解与评价中电港公司与收入相关的关键内部 | | 2020 年度、2019 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 控制设计,并对关键控制流程的运行有效性进行了测试; | | 2,509,541.26 万元、3,839,100.32 万元、 | (2)获取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检查合同关键条 | | 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