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30034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4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宗旨与基本原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 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宗旨是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 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有效沟通增强公司价值。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