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士科技(30019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上市公司与投资者 良性关系的发展,倡导理性投资,并在投资公众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度,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 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 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 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熟悉,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树立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管理理念; (四)促进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