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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工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03-21 10:37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 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 年 1 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 2 ...
ST工智: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15 09:19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 工智 公告编号:2024-031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 本次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及《诉讼和解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原则,有利于推动 公司与海宁市译联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之 间进一步实现债务和解,解冻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银行账户及土地等相关资产, 能够有效保障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通知》,经各位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临时董事会的通知期限。本次会议以 ...
ST工智:关于签署和解协议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4-03-15 09:19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 工智 公告编号:2024-032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和解协议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海宁市译联机 器人制造有限公司(下称"译联公司")、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宁泛半导体")就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哈工") 股权回购事项相关诉讼达成和解。经过各方的多次磋商协调,最终就和解方案达 成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和解事项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1)公司与译联公司的诉讼情况 2023 年 5 月,译联公司就其与公司及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宁我耀")合同纠纷一案向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回 购其持有的浙江哈工 20%股份并申请诉前保全,公司及子公司海宁我耀部分银 行账户被冻结、子公司海宁我耀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被查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87)。 公 ...
ST工智:天衡会计师会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
2024-03-14 13:01
关于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2023 年 12 月 6 日,公司董事长兼财务负责人(代行)乔徽先生、董事会秘书 王妍女士再次约天衡所管理合伙人汤加全先生沟通 2023 年报审计事项。双方沟 通后觉得因人力资源配置问题,天衡所无法承接公司 2023 年报审计工作。 因天衡所未与公司签订 2023 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亦在 2023 年 12 月初与 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即不承接公司 2023 年报审计工作,故天衡所未开展公司审计 工作(包括预审),亦不存在审计受限等情况。天衡所与公司在审计工作安排、 审计收费、审计调整、审计意见等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本次改聘不存在其他原 因。 (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 39 号)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根据贵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 关注函〔2024〕第 39 号)》的内容要求,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关注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关注函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下文中"公司"或"哈工智能"专指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天衡所"专指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问题一、列示自 ...
ST工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有关问题的专项回复
2024-03-14 13:01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由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ST 工智)转来的 《关于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4〕 第 39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已收悉。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对关注函中需要亚太所说明的相关事项逐项进 行认真核查、落实。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关于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函有关问题的专项回复 问题 3.结合亚太所本次审计工作计划、专业人员配备、目前实际进展等情 况,说明亚太所是否充分了解你公司面临的生产经营及财务风险、是否有充足 时间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与内部控制、是否有充足时间审慎设计与执行审 计程序、是否已做好与前任会计师的沟通工作。 回复: 亚太所针对本次审计工作在项目承接阶段已经履行了必要的项目沟通、风 险评估、独立性调查等程序,已对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涉及的内容及范围进 行了充分的了解与评估,并结合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涉及的 事项,充分了解了公司面临的生产经营与财务风险。 亚太所已组织派出 ...
ST工智: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2024-03-14 13:01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 工智 公告编号:2024-030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月 6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 司部关注函〔2024〕第 39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高度重视,根据 《关注函》内容及要求,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实, 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你公司 2024 年 3 月 5 日晚披露《关于拟变更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 告》称,原聘 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衡所")因人力资源配置和工作安排情况预计无法为你公司提 供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服务,你公司拟改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 2024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召开日距离你 ...
ST工智: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2024-03-12 10:32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 工智 公告编号:2024-029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 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3 月 13 日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 月 6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 司部关注函〔2024〕第 39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 中的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 2024年 3月 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公司高度重视,在收到《关注函》后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起草回复,目 前公司已就《关注函》的问 ...
ST工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3-12 10:32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 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并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 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 ...
ST工智: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4-03-12 10:32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 工智 公告编号:2024-028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哈工智能")于近 日收到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吉 0211 民 初 5191 号),现将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收到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及传票,刘延 中先生向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按照公司与刘延中先 生、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机民科")及江机民科原股东 签订的《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全体 股东收购股权协议书》(以下简称"《收购股权协议书》")和《江苏哈工智能 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收购股权协议书 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向其支付补偿金 2,910 万元(3,000 万*97%=2,910 万元)、违 ...
ST工智: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12 10:32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 工智 公告编号:2024-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经各位董事一致同意,豁免 本次临时董事会的通知期限。本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会议方式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上午 10:00 在北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 董事 9 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