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信科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美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拟 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 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董事候选人于水村先生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 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2、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树永先生、独立董事李青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