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晶: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或"本激励计划")第 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条件,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 形。 2、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第一个行权期可行 权激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