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经查明,2023 年 3 月 31 日,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宜宾纸业或公司)披露了《关于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追认 2022 年与宜宾圣禾 兴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圣禾兴)进行的竹料采购业务为关 联交易,金额 3,938.11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6.27%。 上述关联交易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但公司前期未预计 上述交易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直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年报披露时才予以补充追认。 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相应 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7 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3〕0143 号 关于对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宜宾纸业,A 股证券代 码:600793; 幸志敏,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2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