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 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 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对高管人员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 裁、联席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 总裁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管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