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 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