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国泰 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公司的 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符合有关上市地法律及其他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审计委员会 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 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