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蔡建民、陈百俭、孙涛、雷敬华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内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有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的事项 2024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额度不超过 45 亿美元,开展 远期售汇额度不超过 5 亿美元。 为了锁定成本、减少部分汇兑损益、降低财务费用、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 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决定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汇兑保值,以降低 成本及经营风险。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制 度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已为操作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 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 远期结售汇的议案》,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