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 董事蔡建民先生、陈百俭先生、孙涛先生及雷敬华先生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 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董事会通过核查任职人员名单、股东名册,比对规则和 函证确认等方式,根据自查报告及调查核实情况,对上述四位现任独立董事在 2023年度的独立性情况出具专项评估意见如下: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独立董事不属于"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 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独立董事不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 人员"。 8、独立董事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蔡建民先生、陈百俭先生、孙 涛先生及雷敬华先生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