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熊电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中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 意见 鉴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资格,其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2022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法》 《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鉴于本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