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熊电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佛山 二〇二三年十月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属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 1 - 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 会秘书负责。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有效审计监督,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 定,依据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