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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熊电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 或员工持股计划等,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激励管理团队,确保公司长 期稳定发展及股东利益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 整体价值。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 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中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