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辉信息: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 号 二〇二三年八月 1 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财 务顾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5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 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财 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 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内容出具 核查意见,以供广大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 本财务顾问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发表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并在 此特作如下声明: (一)有关资料提供方已对本财务顾问保证,对其所提供的书面材料、文 件或口头证言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不存在任何可 能导致本核查意见失实或产生误导的重大遗漏。 (二)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和执业工作程序,对本 核查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