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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蓝电: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聘任郑新雄为公司 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格证书等相关 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证券代码:830779 证券简称:武汉蓝电 公告编号:2023-103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郑新雄先生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与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