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达:关于给予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2 号 当事人: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拱墅区和睦院 18 幢 A 区 1201 室。 叶文光,利尔达董事长。 陈凯,利尔达总经理。 关于给予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孙其祖,利尔达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尔达) 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 1 - 利尔达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披露 2023 年度业绩快报、业绩 预告,后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披露相关修正公告。利尔达业绩 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修正公告中相关数据差异幅度 达 20%以上,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 662.44 万元 修正为-601.60 万元,差异幅度为 190.82%,且涉及盈亏性质变 动(由盈转亏)。利尔达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构成信息披露 违规。 利尔达披露的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 到 20%以上,且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的行为,违反了《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2023 年 8 月 4 日发布,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第 1.5 条、第 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