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远洋: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国航远洋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许航律师、高活律师出席 并见证了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在上海市吴淞路218号16层会议室召开的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大会表 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已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向公司股东发出了召开公 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经核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