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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材:金鹏家裔(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号) 联营律师事务所 金鹏家裔(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 关于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金鹏家裔(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洛阳科创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3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本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进行见证, 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完整,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无任何隐瞒、疏 漏之处,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 书、营业执照等)是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该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为 真实,授权书均获得合法及适当的授权,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基于上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