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10198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694367360000 浙江证监局 2023年9月6日 关于对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 【打印】 【关闭窗口】 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王荣、章群锋、李强、何永福: 名 称 关于对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2022年11月及12月,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建设款684万(占募集资金总额的4.73%),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后于2023年 4月7日补充审议,并于2023年4月10日补充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 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王荣、时任总经理章群锋、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强、时任财务总监何永福未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四条的 ...